清遠市慧順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華龍):
本委受理申請人李國生與你單位清遠市慧順物流有限公司關于工傷補償等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城勞人仲案字〔2025〕614號)。
申請人李國生向你單位清遠市慧順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11000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1000元;
三、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11000元;
四、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11000元;
五、裁決被申請人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1820元;
六、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3900元。
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8月5日9時00分在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763-3939077
聯(lián)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先鋒西路西湖花園6號二樓(原清城區(qū)地稅辦公室)
清遠市清城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