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離奇的離婚案件。原告程某因妻子韋某在2005年外出未歸,多年來用盡一切辦法四處尋找妻未果,無奈之下程某只好在2012年9月到派出所報警求助,公安部門查詢時,竟發(fā)現全國人口信息網并無“韋XX”此人!突然之間,程某發(fā)現結婚多年,竟然不知道身邊的女人究竟是何人,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及身份。而對于程某來說,他究竟算是結了婚呢,還是還沒有結婚呢?為了解除這個疑難的問題,原告程某向我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與被告“韋XX”離婚,并獨自撫養(yǎng)女兒。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程某與一個叫“韋XX”結婚、生育,并共同生活3年多是客觀事實,盡管公安機關的全國人口信息網中查無“韋XX”此人,但這只能證明“韋XX”在與原告登記結婚使用了虛假的姓名及身份資料,并不能更改原告已婚并生育的事實。但由于程某的婚姻登記也不符合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相關規(guī)定,為此,我院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依法判決了原告程某與被告“韋XX”解除婚姻關系,解決了程某糾結多年的婚否問題。
法官提醒,對于身處異地的雙方戀人或配偶,我們不能簡單地憑一個身份證、戶口本就是他(她)的全部,應該對他(她)的家庭,朋友有更多的認識和了解,這樣才更有利于我們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朱文卉鄧洪政)